公司各单位及个人:
接网络中心通知,凡需要增加IP地址的单位和个人,经学院批准,可按照正常程序提出额外申请。其中研究生导师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所指导的员工在实验室的用机申请额外IP地址。
学院综合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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