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农科院居住校外所离退休小组:
校医院定于2006年11月20日一11月28日报销离退休职工医疗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离退休职工2005年11月一2006年11月期间的医疗费。
二、报销办法
以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西农以楼为单位、校外所以离退休小组为单位按指定时间来离退休处办公室统一报销。报销时间如下表:
报销时间
上 午
下 午
11月20日
水科所
植物所、林科院
11月21日
棉花所离退休小组
果树所离退休小组
11月22日
畜牧所离退休小组
农科院
11月23日
蚕桑所离退休小组
农科院
11月24日
西林
西农新楼区1―6号楼
西农西区1―10号楼居住户
11月27日
西农东南区1―16号楼、农场
西农东南区17―26号楼、
在外居住户
11月28日
水保所
处理遗留问题
三、审核程序
1.各单位先将报销人员医疗费票据按“离退休职工2006年报销医疗费登记审核表”要求填写一式两份,并进行初审、登记,以便校医院审核报销。
2.校医院将组织审核小组,按审核要求逐步审查,凡审核合格者,经经理签字后,由校财务支付现金,单位统一领回下发。
四、审核要求
1.外出就诊要求:转诊登记表与门诊病历、处方、发票相符,外转内容相符。
2.外购药品要求:外购处方应有药剂科印章、同意外购字样或医务科印章、同意外购字样,其发票上的药品名称和数量与符合审批程序的外购处方相符。
3.外出住院要求:转诊登记表、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病例首页、诊断证明、长期、临时医嘱单(复印件)、住院发票齐全。
4.回原籍居住的离退休职工,校外各所、站离退休职工,应在原指定一所医院就诊。需转院者,必须有指定医院的转院说明、并经本校区主任签字说明,附病历、处方和诊断证明。
5.发票要求:
① 定点医院的全省统一税务发票。
② 药店发票:应为全省统一的税务发票,药品零售商店不得出示医院发票。
③ 要求姓名、日期、药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字迹清晰、套写规范、大写小写金额要一致。
④ 对于无姓名、无日期、无收费章、无药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不相符的不予报销。
⑤ 凡私人诊所、非公办医疗机构和私人承包性质的挂牌诊所,药店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实行财务收费计算机管理的定点医院,一律要求机打发票,凡以承包性质挂该院牌子的手写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⑥ 凡借款未冲账的,不在本次报销医疗费范围内。
⑦.凡不属于公费医疗费报销范围的药品不予报销。
五、审核、报销地点
在离退休工作处福利科办公室(北校区,电话:87091925)进行审核后,到校财务处北校区会计核算中心报账。
离退休工作处
2006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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