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12月职工工资发放说明
1、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的精神,本次职工工资套改工作已完成,套改时间从2006年7月开始执行。
2、按照省上通知精神,本次调资暂不调整“21%住房补贴”、“5%住房补贴”及扣交“25%公积金”等项目。职工住房补贴及扣交公积金均以2006年11月为准。
3、本月“补发”栏含普调工资及年终十三月工资,补发工资计算办法为:
补发=月增资*5 + 十三月工资(以调资后新标准计算)
年终十三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区补贴、保留补贴、教护龄津贴、教护10%工资。今年新到职工、内退人员等,均按在岗月份发给十三月工资;工资执行按比例减发人员,十三月工资及补发仍按原比例减发。
4、本月“其他津贴”发放下半年政府津贴、三五人才津贴。
5、本月发放职工取暖费,在职职工每人210元,其中2005年取暖补贴150元/人,(2006年新调入及分配新教工不发放),2006年取暖补贴60元/人。
6、本月扣2005-2006年度暖气费,职工如有疑问,动力中心咨询电话:87082903
7、职工工资标准如疑问,人事处咨询电话:87082841
计划财务处
200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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