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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阅卷工作的通知

来源:bevictor伟德         发布日期:2007-01-18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有关处(室)、后勤(集团)公司: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8号)和“关于做好2007年陕西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06]7号)文件精神,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定于2007年1月20?21日进行。为组织好公司考点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阅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主  考:孙武学

副主考:杨景昆  王跃进

成  员:罗  军   杨家荣    钱永华   马建华   王国栋

 杨改河   吕罗旺    马博虎   黄东亮   张  英

 刘有全   张  静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考点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阅卷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巡视组

成员包括全体校领导及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杨家荣、刘有全同志负责安排协调。主要对考点的各项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监察组

负责人:吕罗旺

职  责:参与招生考试、阅卷全过程的监督,查处考试中的违纪问题。

举报电话:029-87080151     029-87080152

(四)考务组

负责人:张  静 

    职  责:成员由研究生院全体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次招生考试、考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五)宣传组

    负责人:张  英

职  责:做好考试专栏的广播宣传,公布违纪情况,负责照相

(录像)信息的采集及有关报道。

(六)网络监控组

负责人:李  力

职  责:网络中心在考试期间做好对互联网、校园网、特别是BBS的监控和管理。如发现有散布涉及研究生考试的有害信息要及时删除,同时报告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

(七)后勤组

    负责人:王国栋  黄东亮  窦彬生 

职  责:教务处负责考试期间考场的提供,南校区3号教学楼电子屏的正常使用;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负责考场水、电、暖及餐饮的正常供给,教室管理和考场卫生及路标的摆放工作;加强对校园中张贴的小广告等有害信息的监控及删除;考试期间,禁止在南校区1号、3号教学楼周围进行施工;校医院在南校区1号、3号教学楼设立医疗点,指派2名责任心强的医生,配备急需药品及医疗器械,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八)保卫组

    负责人:刘侯荣

    职  责:指派10名保卫人员身着警卫装,并设定考场警戒线,做好考场安全保卫工作,保证考场秩序,制止非考生及非考务工作人员进入考场;按考场指令准时发出哨声指令。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2007年1月20-21日,具体安排如下:

 

 

1月20日

1月21日

08:30―11:30

政治理论

业务课一

14:00―17:00

外国语

业务课二


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22日进行(8:30-14:30)。单独考试与全国统考日期相同。

(二)考场安排

本次考试安排在南校区,共设92个考场,分两个考区。第一考区1?54考场位于南校区1号教学楼,为报考校外考生考场,考场办公室设在2层1211教员休息室,试题的发放与收交设在1213教室;第二考区55?92考场位于南校区3号教学楼,为报考公司考生考场,考场办公室设在2层东侧研究生院会议室。

(三)培训工作

1月18日下午14:30在南校区3号教学楼3T41教室召开考试工作人员培训会议;所有监考人员、督查及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四)考生了解考场

1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生了解考场位置及考点有关注意事项。

(五)考务工作时间要求

考试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应于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现场办公;所有监考及工作人员在1月20日上午 7:15分之前到达考场办公室,1月20日下午、1月21日于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

三、阅卷工作

(一)阅卷时间

根据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安排,统考科目阅卷在西安有关学校进行。届时有关学院(系)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参加陕西省组织的评卷工作;公司自命题的各考试科目阅卷工作由各命题小组组长负责召集本命题组成员按时参加,公司阅卷时间将依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阅卷时间做统一安排,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上通知。

(二)阅卷要求

1.各学院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有关命题小组集中统一评阅。各科目阅卷小组在进行试评、阅卷、登分工作中,应按要求在规定位置签名,务必做到认真、细致、反复核对确保无误。试卷评阅完毕后,各阅卷小组要及时将结果、试题难易程度以及考生在答卷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写出书面阅卷报告,与试卷一并交研究生招生处。

2.为确保按时向陕西省报送考试成绩,任何人员不得请假、缺席,若有特殊情况需外出不能按时阅卷的,由本学院安排相应教师参照试题标准答案阅卷。

3.阅卷期间,所有阅卷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一律不接受考生和其他人员对试卷评阅情况的询问,也不得将评分情况告知考生和其他人员。违者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追究责任。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完成好学校的考试。各考务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如发现将严肃查处。

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阅卷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按照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董事长办公室

                                      200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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