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质量与结构的提升与调整,提高运用国际通用规则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自2007年6月开始评选第十届中国专利奖。为了做好公司中国专利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申报中国专利奖:
1. 在2007年6月1日前已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2. 发明技术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 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撤销专利权的请求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4.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的有效专利。应优先申报和推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能源技术、海洋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
二、申报程序
1. 专利权人按要求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见附件)(一项专利填报一个项目),填写内容必需准确、翔实,填好后由所在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其所属的主管机构上报。
2. 申报的实用新型专利,必须附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咨询中心(电话:010?62083202或62083161)对该项目做的检索报告,否则不得参加评奖。对参评项目,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报刊上进行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已公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和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nipo.gov.cn)。
三、申报时间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筛选审核,择优申报,申报材料纸件4份、项目照片(12.5cm×8.5cm即5〃)2套(每套2张,黑白或彩色均可)及电子件于2007年3月31日前报国际交流中心504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国辉 联系电话:87082851 传真:87082962 电子邮箱:wgh@nwsuaf.edu.cn
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电话:010?62083631 传真:010?62083091
附件:1、中国专利奖申报书
2、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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