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各单位灭火器良好有效,学校定于4月上旬对全校灭火器进行集中维修更新和增配。请各单位对本单位配置的灭火器进行全面清查,于3月28日前将2000年(含)以前配备未经维修、使用过后未进行重新装药、虽经维修又到维修期限(维修过后满2年)、压力不足(指针指向红区)及存在其它问题需要维修的灭火器交到所在校区校卫队,同时提出2006年本单位灭火器增配计划(注明配备部位、规格型号、现有数量、场所面积)并上报学院综合办公室。
特此通知。
综合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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