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科学院微生物应用研究所(以下简称“微生物所”)成立于1979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唯一一家专业从事农业微生物领域资源挖掘、技术与产品研发的省级综合性科研机构。研究所坚持“四个面向”,围绕新疆特殊生境微生物资源挖掘与利用;生防、促生、抗逆等微生物资源,以及动物益生菌的收集保藏、鉴定评价;微生物肥料、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微生物检测关键技术等学科研究方向,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累计获得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科技进步奖15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1项;发表学术论文700余篇,其中SCI收录90余篇;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50余项;制定地区标准7个,有效推动了新疆乃至全国农业微生物学科的发展。为新疆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根据研究所现有岗位需求,拟引进青年高层次人才。青年高层次人员需具有博士学位,全职在岗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者可破格考虑)。
岗位性质 |
单位学科设置 |
岗位数 |
学历学位 |
需求方向(专业) |
科研、科技成果转化 |
极端环境(特色)微生物资源挖掘与利用 |
2 |
博士研究生 |
微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遗传学、病原生物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生物化工、发酵工程、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食品科学、生物工程、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病理学、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兽医学、水产养殖、草学、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食品加工与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等相关相近专业 |
作物有益微生物研究与应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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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有机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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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用微生物与生物饲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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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检测与评价 |
2 |
二、招聘待遇
(一)职称评聘
引进的青年博士原则上全部入事业单位干部编制。
1.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到岗工作后即按原专业技术职称待遇聘任;
2.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到岗工作当年即可参评副研究员,符合条件者授予资格并正式聘任(七级);
3.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无工作经历者,到岗工作当年享受副研究员工资待遇(七级),次年参评副研究员,符合条件者授予资格并正式聘任(七级)。
(二)经费支持
聘用入所工作后,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天池英才”引进计划项目,根据入选“天池英才”引进计划的人才层次,给予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支持,支持期3年,聘期内实行协议工资,实行“一事一议”,具体待遇如下:
1. 科研启动经费
享受30-9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支持。
2. 薪资待遇
入职后薪资待遇实行“一事一议”;青年博士兑现专业技术七级岗待遇,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费,除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外,年薪15-30万元。
3. 住房待遇
提供高层次人才周转房1套(60㎡精装修公租房);按相关规定办理引进人才的户口和家属随迁工作,协助解决子女入托和上学等生活问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全年有效,直至岗位招录到合适人员止。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2)热爱农业科研事业,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4)要求取得相关专业的博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如为应届毕业生则需提供所在院校提供的可如期毕业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5)失信被执行人;(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若属于新兴学科或是国外设置的专业,不在招聘专业范围内且不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内,但与招聘专业接近的,可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综合研判考生能否继续报考。
3.应聘材料包括(1)简历(包含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参与科研经历、产出科研成果清单,如论文、专利、著作、奖项及其它相关成果清单等);(2)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3)主持完成的研究项目情况(包含项目编号、经费和执行时间)、成果情况说明、重要获奖情况证明、专利等对应的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发表论文、著作的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反映应聘人员能力和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4)有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推荐的,提供专家推荐信。
上述材料需先将电子版发送到招聘邮箱,面试时提交材料原件,研究所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返还应聘者本人。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采取学术报告答辩方式进行,围绕科研业绩、科研经历、科研能力、表达能力、工作设想等要素打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和录用
1. 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卫生机构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 考察: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研究所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
3. 录用: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詹老师13999169891 侯老师15099190862
办公电话(传真):0991-4517525
邮箱:996970105@qq.com (邮件标题名以“本人姓名+学历学位+应聘学科名称” 命名) 。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03号 邮编:8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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