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开阔青年教师国际化视野,提高教学质量,制定优秀青年教师海外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
第二条 优秀青年教师海外教学能力提升计划以参加海外高水平的教学培训和访学为主要方式,让青年教师学习公司产品新理论和新方法,掌握课程教学及教改的新模式,了解国外公司产品改革新动态,并注重境外优质教学资源的引进和应用。
第三条 凡公司青年教师获得年度讲课比赛一、二等奖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海外教学能力提升计划。
1.爱岗敬业,具有三年及以上本科授课经历,教学效果良好;
2.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能熟练使用外语开展教学交流。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教学实际,自主申请,经学院推荐,学校审核同意后派出。
第五条 海外培训按年度公布专题培训计划,以短期专题培训及访学为主,时间一般为1个月为宜。
第六条 学校设立青年教师海外教学能力提升专项予以支持保障,资助额度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短期访学标准执行。
第七条 培训期间,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研讨、考察等活动,认真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培训取得成效。
第八条 教学发展中心会同教务处、人事处做好培训计划的制定,加强跟踪管理,将教学培训经历计入教师成长档案,作为教师海外经历之一。国际交流处作好海外培训项目的报批,协助实施培训计划。
第九条 学院做好教师海外培训的组织工作,优先支持派出人员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培训人员返校后,须提交总结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相关研修内容宣讲交流活动。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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